<居家隔離的範圍認定>
今天一位民眾跑來詢問劉哥,
就說他之前因為從美國回來,
需要進行14天的居家隔離,
因為自己一個人,
所以吃飯都是靠外送,
他在app中指示外送員將餐點放在家門口的小桌子上,
以便取餐,
但有天他出門取餐時不小心把自己反鎖在門外,
結果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,
就直接被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開罰新台幣10萬元(裁罰範圍為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),
民眾報冤:「我只是到門口旁邊的小桌子拿餐點而已,誰知道門被風關起來了,這樣就要罰我10萬元,實在是太不恰當了。」
大家覺得呢?
其實主管機關對於居家隔離的「住所範圍」有作出函釋,
劉哥今天就來帶大家看看函釋的內容。
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,歡迎與劉哥聯繫!!
【劉耀鴻律師事務所】
📫地 址: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-2號6樓
☎️諮詢電話:(02)2393-3003
📱諮詢Line:https://line.me/ti/p/vqq5kMPrTP
#新冠肺炎 #新型冠狀病毒 #武漢肺炎 #covId19 #covid #corona #法律 #法律知識 #律師 #劉耀鴻律師 #劉哥的律師日記 #law #lawyer #attorney #attorneyatlaw #日常 #生活 #隔離 #quarantine #uber #ubereats #foodpanda